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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监管新规来了-支付机构未来监管态势预测

文章来源:四九八网络发布时间:2020-08-10 11:14:59热度:1128

       据498科技小编了解到的最新资讯,支付机构监管步入到了新的阶段了,从被动检查到支付机构主动上报。


  8月7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如果《办法》正式执行,这意味着支付机构的监管形势完全逆转,从被动到主动。


  如何理解监管形势转换?先来看《办法》的废止和遵守部分。


  废止和遵守


  《办法》的第二十五条显示,自实施日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第三十七条废止。


  废止内容是什么呢?


  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对支付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一)询问支付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被检查事项作出解释、说明;


  (二)查阅、复制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藏匿或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三)检查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及相关账户;


  (四)检查支付业务设施及相关设施。


  这一条是赋予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现场检查的权力,也就是被动式的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对支付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监管,但此类现场检查并不常见。


  2017年11月,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这就是著名的无证经营业务检查,文件要求“全面检查”。


  2018年3月,人民银行发布301号文即《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数据接口规范(试行)>的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将启动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


  2019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加强支付结算管理督查工作的通知》(银支付〔2019〕177号)。根据177号文要求,人民银行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加强支付结算管理督查工作,现场督察2019年9月前完成。这次督查由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支付结算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银行、支付机构开展现场督查,且督查率需达到50%。换句话说,一半的支付机构都将被现场督查。


  从全面检查到50%检查,根据不同事项,检查的程度也有不同。对可能存在系统性风险的时间进行检查,可以全面。但支付机构日常经营过程中,必然有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事故发生。现场检查的太被动,而且太累人了。如果有条例要求主动及时报送,那监管也会更加主动。


  另外,再看《办法》的遵守部分。


  《办法》第二十二条,支付机构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风险事件防控、处置等工作机制或者报告重大事项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法采取约谈、通报等监管措施,并可以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支付机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这一条的意思是如果没有及时报送,会被处罚的,处罚的依据是2号令的第四十二条,我们来看看这条内容:


  第四十二条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公开披露相关事项的;

  (四)未按规定报送或保管相关资料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的;

  (六)未按规定向客户开具发票的;

  (七)未按规定保守客户商业秘密的。


  从处罚的金额1~3万来看,违反这七项内容风险程度并不高,实际的条例也是基础的监管规范问题。我们从另外一个维度看违反第四十二条的情况,那就是罚单。


  据移动支付网统计,2019年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的罚单一共115张,其中0~10万级别的罚单有53张,约46%。


  由此我们可以了解,有大概近一半的违规行为其实并不是重大的风险事件,可能也只是简单的“消防”不到位、报文不规范,这大多数可能就是《办法》所覆盖的内容。


  所以整体来看,《办法》的内容,从各个方面非常细致的强调了支付机构需要报送的重大事项,可谓是给监管减负,同时也加强和规范了支付机构的风险防控。



  未来监管态势


  《办法》的出台,对于支付机构的合规人员来说,也可谓是减负,被动式的应付突发检查,不如主动有准备,并且有条理的上报企业相关的变动。很大程度上,《办法》如果试试,也让支付机构可以不必再过的“诚惶诚恐”,生怕出现系统性风险。主动上报监管需要知道的,谋求主动合规。监管根据支付机构上报的情况,也可以制定管控全局的相关条例。


  当然,《办法》的内容,多是指支付机构日常运维可能出现的问题。遇到某些特殊时期、特殊法令仍然不可避免大规模的检查。比如过去的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反洗钱检查,有针对性,大规模的检查仍然不可缺少。


  当然,《办法》之下,仍然有可能出现新的问题。如果支付机构瞒报,“暗度陈仓”、“神不知鬼不觉”的做一些事情呢?


  这或许依靠市场反馈了,一方面是舆论上的反馈,相关媒体对监管的辐射补位,除了立法、行政、司法三大权力,舆论可谓是社会治理的第四力量。


  另一方面是从业者的反馈,人民银行特意为金融投诉设置了12363投诉电话,此外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官方网站也设置了投诉通道。就在近期,为整治跨境赌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还特别提醒各方,相关举报人可通过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网络举报平台(http://jubao.pcac.org.cn/)等方式进行举报。


  所以说,《办法》的出台,可谓是改变了支付机构监管模式,由被动转为主动,从模糊到清晰,支付机构安心,监管机构放心。


原创作者:四九八科技。禁止转载,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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