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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税收监管进入实操阶段,8家支付机构完成备案

文章来源:四九八网络发布时间:2025-11-25 08:46:21热度:6

全国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系统迎来8家支付机构完成备案,标志着平台经济税收监管进入实操阶段。

据悉,企业端电子税务局已同步上线“全国互联网平台名单信息查询”功能,支持企业实时查验合作平台的资质。

本次纳入全国互联网平台名单的8家支付机构包括: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联通支付有限公司、北京新浪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苏宁易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杭州)数字服务技术有限公司、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重庆城市通卡支付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商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此举是落实国务院《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的重要举措,旨在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税收征管,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这一监管进程源于2025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810号),明确平台企业必须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交易流水、收入金额、提现记录等关键数据。

随后在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接连发布两项配套公告。

《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5号),细化“谁来报、报什么、怎么报、不报怎么办”等实操细则,涵盖网络商品销售、网络直播、网络货运、灵活用工、提供网络贷款等服务等8类主流平台;

《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6号),首次将“累计预扣法”引入平台经济领域,确立“连续劳务报税”制度框架。

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明确对违规引导转换收入性质、分拆收入、批量注册主体等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强化执法威慑。


原创作者:四九八科技。禁止转载,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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