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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来了!快来看看备案工作是怎么安排

文章来源:四九八网络发布时间:2020-09-21 09:14:16热度:1119

  498科技讯:9月16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正式上线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管理,维护收单外包服务市场秩序,协会前期发布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支协发〔2020〕119号,以下简称《办法》)并组织建设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目前,备案系统已完成上线试运行,达到正式上线标准,并于2020年9月16日正式上线。现就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备案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外包机构申请备案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后新从事外包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新增机构),应在拟从事外包业务前或在从事外包业务起30个自然日内,通过备案系统(rose.pcac.org.cn)提出备案申请。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开展业务的外包机构(以下简称存量机构),原则上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通过备案系统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


  二、备案审核和公示


  外包机构应根据《办法》要求,通过备案系统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包机构填写信息准确且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协会原则上于外包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协会将通过网站等相关渠道予以公示。

  对于信息真实性、准确性难以判断需要人工辅助审核的,备案审核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对于在申请中存在瞒报、误报、漏报等情形,或拒绝接受协会现场或非现场调查的机构,协会将不予备案。


  三、收单机构应选择已备案机构开展合作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收单机构新增合作外包机构的,原则上应在已备案外包机构中进行选择。如选择未备案机构的,应要求合作机构在协议签订或实际合作开始后的30个自然日内提出备案申请,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限期未提出备案申请或协会不予备案情况下自动终止合作等相关内容。


  四、收单机构应有序推进存量合作机构备案工作


  收单机构合作外包机构数量大于100家且在2020年10月31日前不能100%提出备案申请的,应制定《存量合作外包机构备案完成计划》(附件),与合作外包机构约定其完成备案的最后期限,有序推进存量机构备案工作,稳步提高存量机构的备案完成比例。备案完成比例是指已完成备案的合作外包机构占本收单机构全部合作外包机构的比例。备案完成比例应至少满足下述要求:

  2020年10月31日,备案完成比例应达到20%以上;

  2020年11月30日,备案完成比例应达到30%以上;

  2020年12月31日,备案完成比例应达到40%以上;

  2021年开始,备案完成比例要求每月提高10%,至2021年6月30日,备案完成比例应达到100%。

  上述收单机构应在10月1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存量合作外包机构备案完成计划》扫描版和EXCEL文件同时报送协会联系人邮箱。对于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收单机构应在保证商户服务延续性的前提下有序终止收单业务合作。


  五、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约束


  会员单位未按协会要求有序清退未备案合作外包机构或与未在《办法》规定期限内通过备案的外包机构新增合作的,协会可按照《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自律惩戒实施办法》,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警告、约谈高级管理人员、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自律惩戒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会员单位加强宣传引导


  收单机构、清算机构应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合作/相关外包机构。收单机构、清算机构应高度重视,加强备案工作的宣导和解释工作,对于备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协会报告。

  联系人:董博骁郭晓允刘之越

  联系电话:010-88665193 888665173 88665131

  联系邮箱:rose pcac.org.cn

  附件:存量合作外包机构备案完成计划.xlsx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2020年9月16日


原创作者:四九八科技。禁止转载,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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