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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机构新禁令-不经批准不得变相从事网络支付业务

文章来源:四九八网络发布时间:2020-10-09 14:42:27热度:852

  据498科技了解,9月30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风险防范指引》的通知。通知中称,预付卡机构开展预付卡条码支付业务的,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核准的业务类型和地域范围开展预付卡业务。通过技术手段确认客户在核准地域范围内,不得借助条码技术超出核准地域从事预付卡业务。未获准办理网络支付业务的预付卡机构不得通过条码技术变相从事网络支付业务。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预付卡机构:


  为防范预付卡条码支付业务风险,引导预付卡机构建立健全预付卡业务风险管理机制,促进预付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对《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风险防范指引》(中支协预付卡发〔2013〕4号)进行了修订,更名为《非银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风险防范指引》,并经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遵守条码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


  预付卡机构发行条码预付卡或依托条码技术受理预付卡支付业务(以下简称预付卡条码支付业务)的,应按照《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银办发〔2017〕242号印发)相关要求,强化预付卡条码支付技术风险防范,加强预付卡条码支付产品安全管理。


  二、严禁超范围从事预付卡业务


  预付卡机构开展预付卡条码支付业务的,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核准的业务类型和地域范围开展预付卡业务。通过技术手段确认客户在核准地域范围内,不得借助条码技术超出核准地域从事预付卡业务。未获准办理网络支付业务的预付卡机构不得通过条码技术变相从事网络支付业务。


  三、规范创新业务报告


  预付卡机构拟开展预付卡条码支付业务的,应提前向法人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特此通知。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2020年9月23日


原创作者:四九八科技。禁止转载,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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