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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规范》的13处主要变化

文章来源:四九八网络发布时间:2025-06-30 09:00:53热度:27

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规范》(下简称《备案规范》),与此同时《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支协发〔2020〕119号)(下简称《备案办法》)废止。针对《备案规范》发布实施,业界关心与《备案办法》有哪些变化,为此,笔者孟凡富基于多年收单外包服务政策学习及聚合支付备案咨询服务经验,梳理《备案规范》较《备案办法》主要有13处变化内容:

一是适用对象由协会会员和外包服务机构扩展至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收单外包服务机构。

二是要求外包服务机构先备案后展业、应备则备。

三是备案业务类型由六项调整为四项。

四是申请主体由收单外包服务公司和从事收单外包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均可进行备案。

五是提交申请材料,要求至少一家持牌机构出具的推荐函;备案真实性声明;同时,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备案需要提交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及应急管理预案等制度。

六是公示信息较原公示信息增加了备案失效日期、目前备案状态、最近三年(期)外包服务评价结果等。

七是《备案规范》未设2有效期备案。

八是要求已备案机构的有关备案信息及证明材料发生变更,应变更之日起由10个工作日延长至2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备案信息及证明材料变更申请。

九是已备案机构与持牌机构合作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协议生效或终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作信息更新。并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合作信息。

十是要求已备案机构应每季度初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外包服务业务数据和相关信息。

十一是要求已备案机构应按期向协会报送收单外包服务评价业务信息,报送信息包括外包服务展业情况、财务数据、内控制度、重大事项报告等信息及证明材料。

十二明确已备案机构存在工商登记状态异常,评价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列入黑名单的,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以上未开展外包服务的,外包机构失联超过60个工作日的,技术服务检测报告逾期失效超过3个月的等,协会将取消该外包机构备案,同时,该机构以及由相关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机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

十三异议申诉时间由原5个工作日延长了15个工作日。


原创作者:四九八科技。禁止转载,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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